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公共实验平台开放预约与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0-01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77号令)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公共实验平台开放预约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实验平台有序运行,根据《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公共实验平台运行机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室对全所及社会开放,预约使用。

第三条 公共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实验设施设备的预约审核及使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技术管理员负责管辖区域的预约申请审核、技术规范性监督、技术指导及开展必要的受托实验。行政管理员负责公共实验室使用人及技术管理员履约监督。

第四条 预约资格  预约人应前期参加过公共实验平台或仪器公司组织的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或通过自学说明书及其他方式掌握操作技能并得到相关技术员认可,取得预约资格。

管理办公室根据管理要求及专家需求,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

第五条 预约审核  建立公共实验平台网上预约系统,管理办公室为取得预约资格的使用者分配登录账号及密码,预约人网上填写申请单(格式参见附表1),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约申请。管理办公室根据预约设备使用计划审核,确定使用时段,并于24小时内通知预约人。预约时段原则上为8:00-18:00,确因实验因素超出工作时间的,不应超过晚上22:00。

第六条 预约变更  预约人因故不能履约但实验确需按计划进行的,应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实验人员申请并得到同意,否则预约失效。预约使用公共实验平台应使用实验人本人账号进行,不得替他人预约,发现替人预约的,暂停预约2次。

第七条 取消预约 预约人应按约定时段履约。因故不能按时履约的,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取消预约,否则视为不履行约定。

第八条 实验室使用  预约人进入实验室,首先检查实验室及设备状态,确定正常后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填写登记表(格式参见附表2)。实验室内不得从事其他无关工作。实验结束,应做好设备清洁、环境保洁,恢复实验室原状。

第九条 资源节约 预约人使用公共实验室平台应注重节约节能。避免水电气等资源浪费。

第十条 预约监管 管理办公室不得拒绝已审核通过的预约人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因临时故障、停电停水、仪器维护维修等客观情况导致预约无法按期履行的,管理办公室应及时通知预约人,并顺延预约时段。

第十一条 使用监管 管理办公室人员对预约人使用公共实验平台进行监督,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设施设备的预约人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执行。预约人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有权中止预约人使用行为,要求其离开实验室,并记录违规操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表3)。

第十二条 诚信机制 建立公共平台预约与使用诚信档案,预约人连续3次以上不履行约定,或违规使用公共设施设备2次以上,或发生水电气等资源严重浪费2次以上,暂停预约3次。情节严重的,取消预约资格。

第十三条 技术支持 技术管理员应积极为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变相限制预约人预约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行政管理员对技术管理员提供技术支持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本办法涉及各项申请表、登记表、记录,均为公共实验平台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由行政管理员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